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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1999-06-2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1998年3月20日,福建省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查获一起非法买卖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40公斤。经查,1998年1月4日至3月12日,连城县物资公司副总经理沈在光先后多次以公司名义申请办理炸药的购买手续和提货单,后以每吨获利200元的价格将其中近60吨炸药的提货单倒卖给永定县统计局副局长卢荣煌(在逃)。卢又以每吨获利780.7元的价格将其中12720公斤炸药的提货单倒卖给卢若河。卢若河凭提货单将12720公斤炸药提出,雇用杨柄川、林建兴的运输车非法运至适中镇倒卖,并将其中2736公斤炸药非法储存在林荣珍家。依照《刑法》第125条的规定,现沈在光、卢若河以“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被逮捕。杨柄川、林建兴和林荣珍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当地公安机关依照《刑法》第125条的规定,分别以“非法运输爆炸物品罪”和“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罪”予以刑事拘留,并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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